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商丘市革命烈士陵园划定保护范围的批复》(商政文〔2024〕94号),现将商丘市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设施名称:商丘市革命烈士陵园
二、设施地址:商丘市归德路与朝晖路(商永公路)交叉口东395米路南
三、保护级别: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保护范围:陵园北至朝晖路道路红线,东至围墙外1米,南至围墙外1米,西至围墙外0.85米为界,保护面积为33702.317平方米(50.553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商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5日